獸醫師法修正 收費標準擬授權地方政府
2017/11/2 13:4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獸醫師法修正草案,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目前獸醫診所收費標準是由獸醫師公會訂定,修法後將授權由地方政府擬定;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獸醫師法修正草案,目前規定獸醫師若在某獸醫院登記執業,執業範圍只可在該機構;為維護獸醫師的工作權益,修法後將放寬獸醫師執業範圍,可在登記執業的縣市內任一機構進行,例如若有獸醫師在台北市的獸醫院登記執業,修法後就可在台北市內其他機構執業,不再受限於登記機構。
現行獸醫師法規定,獸醫需繼續接受教育,每6年更新執業執照,草案則改為不需更新執照,但需在6年內達到規定進修學分,若未完成,將處罰新台幣5000元至2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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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維護飼主將動物轉診的權益,草案新增規定,飼主可要求獸醫師提供病例摘要及影像紀錄等相關文件,例如X光片等。
為強化獸醫專業倫理,修正草案也新增規定,獸醫師若在診療時故意傷害動物或故意致動物死亡,可廢止其執業執照;並明文規定獸醫師不得變造病歷或診斷書等相關文件、租借獸醫師證書和執業執照等,違者最高可罰50萬元,並廢止獸醫師證書或執業執照。1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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