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專聘教師 需有教師資格
2017/11/1 19:31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其中開放偏鄉學校甄選的「專聘教師」,需有教師資格。
偏鄉地區面臨少子女化、人口外流的衝擊,許多學校不敢開專任教師員額,只徵求代理教師。代理教師待遇遠不及專任教師,又需一年一聘,導致偏鄉學校師資長期不穩定,小學生可能6年換6個導師。
為此,教育部研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開放「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的偏鄉學校,可以控留教師編制員額1/3以下的人事經費徵選「專聘教師」。專聘教師的待遇比代理教師好一些,聘期可達2年並可續聘。
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等教育團體日前招開記者會,擔心「專聘教師」會讓偏鄉出現大量沒有教師資格的老師,淪為教育次等區,並扼殺有教師資格者的機會,崩壞既有的師培制度。呼籲仍應從增加專任教師名額著手。
今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中,朝野立委考量「專聘教師」制度仍有需要,但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修正草案,規範「專聘教師」必須通過教師檢定,擁有教師資格。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邱乾國表示,立法院同時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應提供「專聘教師」相關誘因,包括宿舍和久任獎金等,並協助取得第二專長。至於目前服務偏鄉的代理教師,則要鼓勵考取教師資格。
除了這項改變,立法院初審也通過,未來辦學卓著的偏鄉學校校長,可以連任2次,一任任期4年,也就是最多可在一校服務12年。1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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