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將研擬修法 特教評鑑納入校務評鑑
2017/10/6 12:28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6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今年已簡化特教評鑑指標,並從特教通報網取得資料,不需地方和學校提供,希望達到行政減量,未來也將研擬修法,希望將特教評鑑納入校務評鑑中。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會中指出繁瑣的評鑑讓特教老師準備資料疲於奔命,建議修特殊教育法,把至少每三年辦理評鑑一次改為校務評鑑納入特殊教育項目,中央對地方特教評鑑整併到統合視導項目,同時強化特教支持系統運作和聯繫機制,行政機關應善用特教通報網等數位資訊,避免要求學校、教師經常填報資料。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蔡志明受訪時表示,特殊教育法第4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特教評鑑都是依法執行,但從今年開始,教育部將特教評鑑的指標簡化,評鑑內容也配合調整,直接從特教通報網取得資料給評鑑委員,地方政府和學校不需提供資料,希望達到行政減量,同時提醒地方政府不要向學校蒐集資料,而是去檢視機制,以減少對學校的干擾。
針對全教總呼籲修特教法,蔡志明指出,目前有開過一次初步會議,未來也會研擬修法,希望特教評鑑不要特別拉出來,例如將特教班或資優班等特教評鑑納入校務評鑑中,從整個學校狀況去瞭解特教成效;而地方政府對學校的特教評鑑,也會考慮納入統合視導項目,但仍需要和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討論。10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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