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開出4年前罰單 勞團:報復心態
2017/9/29 21:16(9/29 21:25 更新)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9日電)關廠工人連線今天在臉書PO出一張交通部裁處書,寫到102年時遭罰行為人因臥軌違反鐵路法,雖然已不起訴,但未逾行政罰的裁處時效,裁罰6000元。勞團指出,交通部是報復心態。
交通部回應,臥軌行為影響安全及旅客權益,是依鐵路法做出行政處分。
民國102年2月5日上百名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在台北車站第3、4月台間臥軌抗議。104年台北地檢署認定12名參與臥軌工人的行為未影響公安,不構成犯罪。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今天在臉書PO出一張交通部裁處書,內文寫到遭罰行為人102年2月5日下午8時許,從台鐵台北車站跳下月台占據軌道,阻礙列車進站,以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的規定。」
裁處書也寫到,雖然被罰行為人在104年3月11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在案,依行政罰法第27 條第3項規定,尚未逾行政罰的裁處時效;其次,依被罰行為人已違反鐵路法規定,經審酌該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運輸秩序與安全,依行政罰法規定,按102年的鐵路法規定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處6000元罰鍰。
對此,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接受中央社電話訪問表示,「真的太過分了」。毛振飛說,目前總共有4個人收到交通部的裁處書,雖然只罰6000元,但對工人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毛振飛表示,當時訴訟明明就贏了,為何交通部要此時對工運團體下手?現在從事工運的人很多都是當時一起臥軌的人,加上近期的航空勞資糾紛、國道收費員、台鐵勞資糾紛等都跟交通部有關,「覺得是種報復心態」。1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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