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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良涉論文造假案 教育部科技部遭糾正

2017/9/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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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涉違反學術倫理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並要求教育部、科技部及台灣大學檢討改進。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接受中央社電訪時表示「尊重」,但也強調教育部第一時間就已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續也在法制層面進行檢討和調整。

根據監察院公布的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對媒體大幅報導郭明良多篇論文涉及造假,前台大校長楊泮池並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案,未主動進行查處作為,使台大需另行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招致外界質疑台大自行調查程序及結果的公正性,行事消極被動,顯有未當。

糾正案文表示,教育部負有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的規範及審議職責,卻未能儘早完備相關法令,到這次台大論文疑涉造假案發生,才於今年5月31日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

糾正案文指出,科技部認定郭明良造假的論文及研究計畫多達8篇及11個,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顯屬重大,自應逐案依違反情節及輕重追回其相關補助費用,但僅追回其研究主持費新台幣154.25萬元,未及其計畫總經費5302萬7000元的3%,且迄未對郭明良及相關涉案作者其他研究計畫一併徹查,行事明顯消極怠慢。

仉桂美與王美玉透過新聞稿表示,國內最高學府台大竟發生教授浮濫掛名、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凸顯導正國內學術不良惡習的迫切性。

仉桂美與王美玉說,為使列名於論文的作者,除共享學術發表所伴隨的聲譽,於論文違反學術倫理規範時,共同作者也能負起其相應責任,教育部及科技部應儘速針對共同作者列名的要件、敘明其負責項目或貢獻度等問題,妥予研議改善。

對於監察院指教育部5月31日才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解釋,該原則是針對浮濫掛名的補強,過去法律缺乏這方面的明確規範,尤其是主管職掛名論文所需承擔的責任。

曾新元也提到,台大已經確定將郭明良、張正琪解聘,約於這個月送出公文到教育部。目前教育部正依法定程序處理中,將給當事人答辯機會,預估會在1、2個月內會有結論。目前郭明良已未在台大開課,薪資將支領到教育部核准解聘案那天。1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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