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善終尊嚴死 先選醫療委任代理人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9日電)90歲王先生是末期患者,又染肺炎,可能要反覆用抗生素治療。家屬不知道該積極或選擇緩和醫療。專家說,若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選醫療委任代理人有助化解兩難。
病人自主權利法在民國105年正式公告,明訂在108年施行,規範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對病情與醫療選項有優先知情、選擇與決定權利,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ons,AD),並且可預先找好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符合特定臨床條件時,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王英偉是安寧緩和醫療專家,他曾撰寫「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ACP)手冊,提及民眾透過ACP過程,可跟醫療團隊討論各種可能醫療照顧方式,醫療決策不再是醫師單向的決定、病人被動的接受,而能相互溝通、共同參與。
醫病共享決策至少要有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醫師提出各種不同處置的實證資料,病人則提出個人的喜好與價值觀,以病人為中心,彼此提出訊息討論,達成最佳可行的治療選項共識。
王英偉說,「旁人覺得最好的方式,常常不見得對病人最好」,如果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就能清楚知道病人想法、希望選擇何種醫療處置,讓醫護有所依循,也讓家屬不用面對抉擇的兩難。
只要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都能進行ACP,王英偉說,可在健康或生病的時候填寫,尤其是老人家、末期疾病及從事高危險職業與活動的民眾更需要考量。
ACP包含急救意願表達,選擇當生命走到盡頭,要不要做氣管內插、體外心臟按壓、電擊輸血或給予抗生素或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醫療措施,或是鼻胃管等其他侵入性餵養食物或水分的處置;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及預立醫療決定。
根據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試辦ACP經驗,預立者約9成都是健康無病或自覺健康有慢性疾病者,要想像還未發生的病況發展並預作要不要插管、心肺復甦、洗腎等醫療選擇並不容易。
王英偉表示,國內外都有推行醫療委任代理人,但在台灣比較不受重視。面對無法的想像的未來,「有一位對你很清楚的代言人會更合理」,畢竟未來醫療變化無法預測,「有人為你做決定更為重要」。
選擇醫療委任代理人,王英偉表示,最適當的人選應有「願意代表你去說話」、「有能力分辨你的意願、感受」、「當你有需要能陪伴在側」、「是你能夠信任的人」、「敢於跟你討論敏感話題」、「能和家人、朋友、醫護溝通」、且有能力處理多方衝突者。
台大醫院安寧病房主任姚建安則認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是身邊最了解你、最能保障醫療權利和善終權的人,通常是配偶,平常就要多對話、了解彼此價值觀和生命權的選擇,甚至能留下書面資料更好,以便取信其他家屬。
姚建安說,目前通常在做ACP或AD時試辦時,也會邀請醫護、社工師等跟民眾及家屬詳談,充分溝通後再做選擇,將來期望社會風氣更開放,經過訓練的志工或非醫療專門人員也可以協助預先討論。1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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