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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合法 衝擊財產權與繼承權

2017/5/24 21:04(5/24 21: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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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許秩維台北24日電)大法官今天下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未來若正式通過同性婚姻合法,財產權和繼承權的法制,也將受到挑戰。

伴侶盟秘書長、律師簡至潔表示,依照現行法律,死亡後若無配偶、小孩,財產由父母親繼承,這是許多同性伴侶碰到的問題,即便廝守一生、負擔臨終照護責任,因無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財產也不能留給伴侶。

簡至潔說,同性婚姻合法後,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和異性伴侶一樣取得繼承權,從這觀點來看,的確影響到父母親的權益。不過她認為,同婚只是讓同性伴侶享有和異性伴侶同等的權益和義務,如果不開放同婚,反而是侵害同性者的權益。

在同婚議題上立場相左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律師裘佩恩表示,同性伴侶如果認為財產權、繼承權受到影響,可以透過同性伴侶登記來處理。例如在向政府登記時,勾選財產繼承、醫療等選項,或是指定同性伴侶為法定代理人。

裘佩恩認為,牽涉同志權益的法律,可以「單點修法」方式處理,而不是藉由開放同性婚姻,影響到既有的婚姻制度。他更擔心後續還會衍生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議題,學校的性教育也要更改,不能只教異性婚,也要教同性的性教育,這樣教下去,孩子會進行性探索,產生性混淆和性轉變。

安定力量聯盟秘書長游信義也認為,同性戀者的權益,可透過「單點修法」的方式解決,實在沒必要碰到婚姻制度。婚姻的本質是繁衍下一代,同性者無法繁衍,就不該混淆異性的婚姻制度。

游信義提到,民間其實對同性的醫療、財產等需求,做過一番辯論和折衝,但現在大法官解釋文直接走向開放同性婚姻,便否定了一切的努力。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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