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無預警停飛 將修法罰航空公司負責人
2017/3/11 10:06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1日電)復興航空去年11月無預警停飛,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民航局決定修民航法,增加罰航空公司負責人條款。
復興航空7個月內接連兩空難後,重挫公司營運,去年11月22日突然無預警停飛並宣布解散,影響旅客約10萬人次,加上有1700多口員工失業,造成社會很大衝擊。
依照目前的民用航空法,對航空公司不當營運,只能針對航空公司開罰,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一案,民航局就是以影響公共利益罰復興航空新台幣300萬元。
民航局副局長方志文表示,民航局已決定修民航法,在營運不當部分,增加對航空公司負責人的罰則,至於處罰方式、裁罰金額,還要與律師研究,並與法務部及航空公司討論,今年就會提出修法草案。
開南大學空運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盧衍良說,復興無預警停飛,給民航業界上了寶貴的一課,民航法的確有必要朝防範機制角度修訂。
至於現在民航法對航空公司裁罰金額上限300萬元是否太低,方志文說可以討論。
復興停航事件,民航局曾被外界批評毫無警覺,方志文說,單純從資產大於負債財報上,無法看出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的意圖。
不過,方志文也表示,會檢討對航空公司的監理,訂出更有效的預警指標。10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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