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化粧品禁用詞新版本 隔離PM2.5入列

2016/9/6 21:2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6日電)不少化粧品以誇張、神奇療效,吸引民眾購買。食藥署今天宣布新版化粧品禁用詞語,像是可「隔離PM2.5」的隔離霜、可「降低孕期不適」的乳液,都有誇大疑慮,明年4月起禁用。

根據現行法規,所有化粧品廣告刊登、播出前,都得向衛福部或6都衛生單位申請,經審查核准才可刊播,衛福部食藥署民國98年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廣告業者如使用禁用詞句將開罰。

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為「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新增20多條禁用詞語。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今天受訪時表示,這次新增的禁用詞語多是過去1、2年審查時較常出現爭議的詞語,像是宣稱可「隔離空氣汙染或PM2.5」的隔離霜,能夠「降低懷孕/孕期生理不適」的乳液,可吸引異性的「費洛蒙」香水等,經專家多次開會討論,認為有宣稱療效、誇大不實疑慮,決定禁止使用。

這次新增的禁用詞還包括「修復/改善/受傷或受損肌膚」、「治療/減輕/改善肌膚鬆弛」、「微針滾輪、雷/鐳射、光療、微晶瓷、鑽石微雕」,也不得宣稱有「拉提、V臉、塑臉」、「回春」等功效。

此外,洪國登指出,「除毛、脫毛」產品在台灣屬於藥品,並非化粧品,但還是常有新廠商搞不清楚狀況觸法,因此本次也清楚列名,提醒業者別觸法。

洪國登表示,新制預計將於106年4月1日正式上路,屆時違規刊播者將面臨最高新台幣5萬元罰鍰,未來也將推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法,擬提高廣告不實罰鍰且可連續處罰,目前草案已送到行政院。10509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