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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服儀解禁否 教部:縣市政府可決定

2016/8/18 11:25(8/18 11: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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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8日電)教育部今天宣布,高中職學生除了重要活動外,可混搭制服和運動服穿著,同時也行文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可決定國中小服儀規定是否要比照辦理。

教育部今天舉行記者會,由教育部次長蔡清華宣布高中職學生服裝儀容原則,除了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學生穿特定服裝外,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班服、社團服裝),學校可訂定比原則更寬鬆的規定。

除了上述特定活動外,蔡清華表示,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以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班服、社團服裝);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鞋,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協助草擬服儀原則的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表示,過去曾發生學生穿拖鞋跌倒而受傷的狀況,因此還是希望學生在校穿著運動鞋、皮鞋等包覆式的鞋子,但如果遇到下大雨、學校積水等狀況,學生穿著涼鞋或拖鞋到校,以避免鞋子濕掉,這種算是正當理由,學校應酌情通融。

莊國榮指出,教育部規定的是最低標準,高中職都應該遵守,但學校可自行訂定更寬鬆的規定,例如制服和運動服可以混搭,對於鞋襪的款式要求沒有特別著墨,交由學校自訂,也希望學校不要規定的太死。

至於國中小部分,蔡清華表示,目前僅邀集高中職代表開會,因此服儀規定主要針對高中職,但教育部已經行文給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可決定國中小是否比照辦理,為了讓規定更周延,教育部之後可能會找國中小代表討論,再統一制定服儀原則。1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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