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7月新制 氟鹽嬰兒奶粉標示入列
2016/6/29 10:38(6/29 11:10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9日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7月上路新制,包含保健牙齒含氟鹽標示規定、市售嬰兒奶粉強制標示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和糖含量。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上午在記者會中表示,食藥署從7月起有4項安全管理新規範上路,包含市售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食用鹽品的氟含量標示規定、標示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食品使用的牛樟芝原料要先備查。
過去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標示,沒有強制要標示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和糖含量;許朝凱說,7月1日起這些都列為強制標示項目,與一般食品標示管理一致,且標示格式、單位和數據修整方式一致化,營養素含量相關資訊清楚明確呈現。
許朝凱說,台灣齲齒盛行率偏高,有37.3%,且12歲學童的齲齒平均有2.58顆,高於世界衛生組織標準1顆。為了防治齲齒,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及各國作法,在食鹽中添加氟化物,並規範標示規定,在7月1日實施。
氟鹽開放給小包裝家庭用食鹽使用,用量以氟離子200ppm以下;加氟鹽品應符合使用範圍,且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加氟鹽命名,標示也必須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應諮詢牙醫師、限家庭用鹽等醒語;可在包裝上宣稱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
至於標示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分為豐富化籠飼、平飼、放牧。新制規定雞蛋產品若經認證為友善生產系統,應依實際生產系統標示。
有些民眾會購買牛樟芝產品,但牛樟芝是台灣特有真菌,為確保消費者選購權益,食藥署衡酌市售產品樣態、科學實證,規定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業者應具備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作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福部備查,這項規定在7月11日施行。10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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