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持假發票報帳被判刑 台大將議處
2016/6/28 17:45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台大森林系王姓教授以假發票詐領補助款,購買百貨公司禮券,今遭台北地院判刑。校方表示,將依「教師法」規定辦理,預計7月20日召開教評會議處。
台大王姓教授2006、2007年間,為核銷經費,以不實發票作假帳,購買百貨公司禮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決4個月徒刑、緩刑2年。
台大教務長郭鴻基表示,該師借調至公部門服務,但仍為學校教授,上學期仍有授課。今天地方法院判決出來,校方會依照「教師法」規定辦理。
郭鴻基表示,過去曾有教授便宜行事,以假發票報帳購買研究器材等,近年已加強宣導,仔細核銷處理,希望研究人員都能遵守相關規定。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州表示,依照「教師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立學校教師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定讞,未獲宣告緩刑,就可解聘。其他狀況,也可依第14條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議處,但必須由大學召開三級三審制的教評會討論。1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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