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教授持假發票報帳被判刑 台大將議處

2016/6/28 17: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台大森林系王姓教授以假發票詐領補助款,購買百貨公司禮券,今遭台北地院判刑。校方表示,將依「教師法」規定辦理,預計7月20日召開教評會議處。

台大王姓教授2006、2007年間,為核銷經費,以不實發票作假帳,購買百貨公司禮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決4個月徒刑、緩刑2年。

台大教務長郭鴻基表示,該師借調至公部門服務,但仍為學校教授,上學期仍有授課。今天地方法院判決出來,校方會依照「教師法」規定辦理。

郭鴻基表示,過去曾有教授便宜行事,以假發票報帳購買研究器材等,近年已加強宣導,仔細核銷處理,希望研究人員都能遵守相關規定。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州表示,依照「教師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立學校教師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定讞,未獲宣告緩刑,就可解聘。其他狀況,也可依第14條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議處,但必須由大學召開三級三審制的教評會討論。10506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