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擬修法瘦肉精不得檢出 藍綠議員攻防
2016/6/28 14:18(6/28 14: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8日電)台南市議會今天二、三讀「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訂條文草案,審查是否增修豬肉產製品瘦肉精不得檢出,藍綠雙方攻防,互不相讓。
「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訂條文草案是今天台南市議會審查重點,包括第十一條之一的「於本市販賣之國內外豬肉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第十七條之一的「違反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團祭出甲級動員,全力推動此自治條例草案過關,但民進黨市議員認為中央母法已明訂瘦肉精不得檢出,最高罰款是新台幣2億元,母法既比自治條例嚴苛,台南市何必再增訂條文。
國民黨團則懷疑政府態度可能會改變,台南市增訂自治條例條文,就是要嚴防瘦肉精政策被美國影響動搖,市議員謝龍介更批評民進黨議員護航,不讓自治條例增訂條文通過。
經過1個多小時冗長的發言,有議員提出清點人數,結果現場議員人數未過半,主席裁示休息,下午1時30分再開會審查。10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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