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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萬餐廳廚餘廢油 最快明年納管

2016/6/27 19:00(6/27 20: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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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7日電)為了不讓廚餘、廢油再度回到食物鏈,引發食安危機。食藥署今表示,未來全台8.5萬家餐館業者,都得清楚交代回收的廢油、廚餘去處,最快明年上路,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凡是登記為餐館業的餐廳、便當店和速食店等餐館業者,欲將廚餘、廢食用油委託清除及再利用業者回收,都得詳細記錄備查,避免重回食物鏈。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這項草案主要是配合廢棄物清理法的子法規,以推動與管理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像是廚餘可再利用製成肥料、飼料,廢食用油則可回收做成肥皂原料、生質柴油原料等。

他說,未來如業者要把餐館的廢油、廚餘送交回收再利用業者,須和合法清運機構簽約並紀錄廚餘、廢食用油的數量和流向,向環保署申請核准才能再利用

許朝凱指出,全台8萬5000多家商業登記為餐館業者的全都適用,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000元到3萬元罰鍰,限期不改正可按次處罰,最快明年上路。1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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