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3館行政法人化 高市訂自治條例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4日電)高雄市議會今天審議通過「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同意美術館、史博館和電影圖書館設行政法人,賦予場館彈性的營運。
不過因為美術館涉及層面複雜,自治條例附帶決議有關美術館的經營,須有監督機關報經市議會同意後,再納入機構營運;另要求行政法人化後的前3年不得低於其改制前1年的預算總額,第4年起的自償率應參酌立法通的基本法精神及規範。
文化局長史哲表示,自治條例公告上路施行;也就是高雄市電影圖書館、高雄市歷史博物館,一旦在年底審查通過相關預算,最快明年元月行政法人化。據了解,其它五都也都在推行場館行政法人化,高雄市順利在這次會期逐條討論審議通過,效率居6都市冠。
目前除了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於2004年行政法人化,高雄市率地方政府之先施行,將受到關注。
高雄市文化局提出「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備受藝文界的關注,由於多數人對制度陌生,歷經多次公聽會向藝文界說明,議會國民黨籍議員原質疑可行性,不過協調同意具複雜性的美術館暫緩施行,議會才得以進入2、3讀會,並歷經2天逐條審查。
「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有34條,總則揭示是為了策劃、行銷及推廣文化藝術活動,及營運管理3館。經費來源包括政府核撥、捐補助,也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收入;董事會設董事11到15人,由政府、文化教育界人士、民間企業、經營管理或公正人士參與,並限定專業人士不能少於4人;董監事任期3年,可續任。
史哲表示,場館採行政法人制度在日本及歐美國家都在推行,賦予藝文活動更彈性的營運制度,免受制於非科班出身或僵化的制度。自治條例通過後,短期內人事不會有大變動,要等人員離職或退休,算是緩慢的改革制度。
高師大美術系副教授陳水財期待高美館行政法人化後,有助於高美館的轉型和經營突破。他說現僵化的體系不管是經費、館藏支出都很有限,營運難有突破發展。他說很難理解在現行公務體系下,高美館竟然有派遣工、約聘僱人員在執行場館的運作,盼行政法人化可以為高美館注入活水。
資深影評人藍祖蔚肯定將影圖行政法人化,可以擺脫目前官僚框架的運作方式,盼藉董事會的專業監督,讓文化機構更符合期待。1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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