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含玩具 106年元旦起加註醒語
2016/2/17 17:33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7日電)有包裝食品內附玩具吸引購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產製的含玩具包裝食品須加註醒語,避免孩童誤食。
食藥署網站發布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的產品應在外包裝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醒語,提醒消費者食用或使用應注意安全。
食藥署副組長許朝凱受訪時表示,考量市售包裝食品包裝多元,有些是包裝食品附贈玩具,有些是玩具造型的容器裝食品,新規定要求這類包裝食品和玩具併售的產品都必須加註提醒注意安全的文字。
新規定自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若業者未依規定加註醒語,可依罰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1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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