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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名稱 食藥署擬參考國際正名

2015/10/12 10:51(10/12 11: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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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2日電)目前國內對「巧克力」無定義及規範,食藥署將參考國際標準,研擬新標示規定,若總可可固形物沒有超過35%以上不得稱為「巧克力」,新規定最快年底上路。

食藥署副組長薛復琴說,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對巧克力定義是「總可可固形物」的達到35%以上,其中可可脂要有18%以上、非可可脂要有14%以上才能稱為「巧克力」。

她說,綜觀國內,不論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都沒有定義,標檢局沒有巧克力國家標準、而衛福部也還沒有國內規範;市售巧克力產品琳琅滿目,又是青少年、兒童愛吃的食物。

因此,她指出,將在10月底前召開專家學者會議,以國際規範為基礎,首先希望國家要有一個標準,而這需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配合擬定,不過,若經濟部不訂國家標準,則由食藥署自行訂定新標示規範。

會議也會邀集業者,至於巧克力定義及正名,薛復琴說,還需依會議決定,最終標準及如何標示要看國內情況,基於消費者權益,食品名稱要與本質符合,未來還會針對不同食品進行正名。新規範最快在年底前上路,上路後業者應標而未標者、標示不實則依法開罰。1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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