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撤富味鄉4.6億罰鍰 新北:尊重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9日電)富味鄉食品販售24款混摻棉籽油的香油,衛福部訴願委員會認定未構成摻偽或假冒要件,撤銷新北市府罰鍰4.6億之行政處分。市府衛生局表示,雖與民眾期待有落差,只能尊重。
新北市府衛生局於民國102年10月,稽查富味鄉,負責人坦承自100年6月起,將進口之「棉籽油」,精煉添加於國內銷售的24項香油或麻油,並未確實標示於產品外包裝。
衛生局針對富味鄉油品有摻偽假冒,且影響消費者權益重大,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2項所稱「情節重大」,也依據富味鄉民國100年及101年財務報表,估算不法利益所得,於103年10月13日,處分富味鄉罰鍰新台幣4.6億元。
富味鄉提出訴願,並列出精煉「棉籽油」的成本,經衛生福利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富味鄉違法態樣屬標示不實的同一行為,且未構成摻偽或假冒要件,撤銷罰鍰4.6億的行政處分。
衛福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引述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智上易第94號判決,針對訴願人製造、販賣的黑麻油,分別加入不等比例的黃麻油及特黑油,不認為是「攙偽或假冒」構成要件,於8月28日裁定撤銷原行政處分。
新北市政府102年10月25日,也依照富味鄉涉及違反當時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不實的規定,又因提供不實資料,影響衛生局行政調查方向,重罰300萬,合併處罰鍰新台幣780萬元。
富味鄉已經聲請分36期繳納,每個月繳納22萬餘元,將於明年10月繳納完畢。
對於衛生福利部撤銷原處分4.6億元,市府衛生局表示,衛福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多為外部學者,雖然判決撤銷與民眾的期待有落差,希望將來產官學與法界,一起來正視食品安全衛生問題。
衛生局說,在富味鄉事件之後,接連發生頂新事件,也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業者標示不實的行為,已經從新台幣4萬至20萬元,提高處罰為4萬以上至400萬元以下罰鍰。1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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