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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退場私校校產轉私產 教團籲監督

2015/1/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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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1日電)高教工會今天表示,私校資產來源有高度的社會性與公共性,退場清算後應回歸公共教育用途所用,呼籲教育部檢視私校捐助章程,防止「將校產轉為私產」。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檢視全台100多所私立大專院校的捐助章程結果。

高教工會表示,教育部長吳思華上任後拋出未來有60所大學退場的政策目標,但對於私校退場後的財產歸屬與土地利益問題,卻毫無對策,若以60所教師人數最少的私立大專院校來看,總校產可能高達新台幣2000億元。

根據高教工會檢視全台100多所私校捐助章程,發現至少16所預定將解散後校產「排除回歸公共教育用途」,有26所跳脫過去私立學校法預設的「解散後校產回捐給地方政府」規範 ,另定財產歸屬。

高教工會表示,私立大專校院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分5種類型,包括由董事會決議、贈與特定財團法人學校、捐贈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的財團法人、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校的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的財團法人以及回捐地方政府。

高教工會指出,私校既然作為非營利事業,且學校資產來源有高度的社會性與公共性,理當在解散清算後將其回歸公共教育事業用途所用,而不該流入私人、或其他可能受私益所掌控的團體手中,「回捐地方政府」才是相對合理的處置方法。

高教工會也呼籲,教育部應積極監督私校董事會修訂的捐助章程,禁止「將校產轉為私產」的財產歸屬類型,並儘速修訂辦法,確保「退場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原則,政府也應檢討私校退場政策,朝「高教公共化」之方向修正 。10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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