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修標準 初榨油增驗農藥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5日電)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訂植物油「初榨油」的農藥殘留標準;且同步增訂過去國外有標準、國內沒標準的247種農藥殘留容許量。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指出,現行合法農藥349種,因不同劑量、使用不同農作物上,共約有4100多筆農藥殘留標準,這次檢討其中247種農藥施用範圍,並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的規範接軌,預計將增至約5100筆農藥殘留標準規範。
國內先前接連爆發劣質食用油、混攙劣油等案後,食藥署預告草案首次新增初榨欖油、棉籽油、粗製油脂原料等油脂產品,以及少部分果汁、穀粉等,共60筆,一併明文增列農藥殘留容許標準。
草案預告期間60天蒐集各界意見,預告期滿後若無疑議,預計4月公告施行,一體適用國產及進口農產品。
近年發生進口美國蘋果檢出農藥「安殺番」、日本草莓「賽芬蟎」超標 ,不符台灣藥檢標準而遭到擋關退運,引起消費者團體的關切。
食藥署舉例,進口國外水果被驗出殘留農藥,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卻無法在國內訂定的容許量標準表上找到,就屬「不得檢出」農藥而被海關退運或銷毀,造成貿易障礙。
薛復琴說,這次預告草案並非針對定進口農產品,也不是開放新的農藥,因為各國農作物多樣,生長環境、病蟲害、農藥種類都有差異,外國蔬果施用當地合法農藥,國內不見得有,因此食藥署與行政院農業委會重新檢討農藥範圍,評估國人攝食量及風險暴露,訂出合乎國情又與世界接軌。
食藥署強調,擴增農藥殘留容許量並非變相放寬標準,全部品項都是參考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並經專家委員會評估國人膳食習慣後,在安全範圍內增修的殘留農藥容許量。若各界有意見,都能在2個月內向食藥署提出意見。
食藥署指出,屆時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10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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