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訂定避風港條款 執行打詐可免負賠償責任
(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20日電)為了打擊詐騙,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表示,金管會訂定「免除保密義務」和「避風港條款」,若金融機構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執行打詐或防詐措施,可免除業務上應保守秘密的義務;若因打詐產生損害時,也免負賠償責任。
彭金隆今天出席2024全面阻絕詐騙論壇,以「建構金融防詐安全防護網」為題進行演講。
彭金隆表示,金管會從10大面向祭出多項打詐措施,包括臨櫃攔阻、銀行帳戶控管、第三方支付及虛擬帳號管理、信用卡防詐、完備法制規範、虛擬資產VASP納入監理、防制非法投資廣告詐騙、鼓勵金融業者以科技工具打詐、跨部會合作以及識詐宣導等。
信用卡防詐措施部分,彭金隆說,強化一次性密碼(OTP)驗證簡訊內容,其中英文幣別改中文顯示部分,多數發卡業者已於今年第2季前完成系統調整;金管會也持續監督發卡機構信用卡交易授權的風險管理,強化行動裝置感應支付防範盜刷,以及相關防詐宣導。
彭金隆表示,打詐4法中涉及金管會阻詐部分將完備法制規範,首先將虛擬資產服務業同金融機構一同列入納管,包含存款帳戶、電支帳號、信用卡與虛擬資產帳號4個管理標的。
彭金隆認為,加上金警聯防機制,讓金融機構配合執法單位建立聯防通報機制,即時圈存非法款項,以及被害人遭詐匯出款項的返還等,都是透過立法的完備,讓相關單位有更多防禦基礎。
此外,在金融機構彼此聯防通報上可能涉及保密問題,彭金隆說明,金管會透過訂定「免除保密義務」,若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執行打詐或防詐措施,可免除業務上應保守秘密的義務。
至於「避風港條款」,彭金隆指出,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執行防詐措施,或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為的處理,導致損害客戶或第三者,免負賠償責任。
彭金隆強調,打詐沒有止境,必須透過公私協力阻詐,金管會會密切督導所屬的金融機構,並和相關部會與民眾通力合作,齊心守護民眾的血汗錢。(編輯:林淑媛)1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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