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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 研議單一自住房屋99%以上適用降稅

2024/1/18 10:01(1/18 10: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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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高雄市苓雅區一景。(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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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8日電)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2025年開徵,財政部已與地方政府研商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的基準,據了解,方案之一是將各縣市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將最高1%或0.5%剔除、即排除豪宅適用,目前尚待地方政府核算結果是否合理,並回報至財政部進一步討論。

如果最終敲定上述方案,各縣市單一自住房屋中,99%或99.5%可享優惠稅率。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國限3戶。立法院會去年12月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

囤房稅小百科

政院2023年7月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有3項:(財政部研議房屋稅條例修法,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三讀,預計2024年7月實施新制,2025年5月正式開徵)

  • 將「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讓分散囤房者無所遁形。
  • 法定稅率從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
  • 過去法規規範為地方政府「可」訂定差別稅率,未來則為「應」訂定差別稅率,等同全國各縣市都須推動囤房稅率。

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的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但全國僅限3戶;3戶自住房屋以外的非自住房屋稅率(也就是持有第4戶以上的房屋),稅率則提高至1.5至3.6%,由地方政府依各自需求,訂定固定稅率或根據囤房數訂定差別稅率。
  • 觀察各地方政府囤房稅的實施情形:共17個縣市對非自住房屋稅率都維持在最低稅率1.5%,僅4縣市提高。
    桃園市:非自住房屋固定稅率2.4%
    台北市: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2.4%,第3戶以上稅率3.6%
    連江縣: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1.6%,第3戶以上2%
    宜蘭縣: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1.5%,持有3至7戶稅率2%,持有8戶以上稅率採最高3.6%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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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除調高「非自住」稅率,也明定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將享房屋稅率1.2%降至1%的優惠。

財政部先前粗估,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受惠房屋數約310萬戶、減稅利益約新台幣23億元。

據了解,財政部17日召集地方政府開會研商囤房稅2.0相關事宜,會中討論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的基準應如何訂定等議題。

會中討論財政部提出的豪宅認定計算公式,涉及各縣市合宜居住面積等,另有與會者建議,各縣市可把轄內房屋依現值由高到低排序,以最高1%或0.5%的次一戶現值為基準,若最終敲定此方案,各縣市單一自住房屋中,99%或99.5%可適用優惠稅率。

舉例來說,如果A縣市房屋現值由高到低排序,前1%的房屋現值是新台幣300萬元,其次一戶是298萬元,則現值298萬(含)以下的房屋可適用優惠稅率。

不過,目前尚待各縣市精算、未有定案,後續仍須回報至財政部進一步討論。

此外,囤房稅2.0明年5月正式開徵,由於房屋稅屬地方稅,因此各地方政府須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考量過程中需與地方議會溝通,今年7月前可能來不及完成修法,17日會中也達成共識,各縣市最遲應在明年2月28日前修正並公布自治條例。(編輯:郭無患)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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