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在地消費 經部爭取3億元改善市場及夜市環境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日電)經濟部表示,公有零售市場及列管夜市環境品質提升計畫通過行政院核定,經費共新台幣3億元,以優化市場或夜市環境品質並更新再造,每處市場或夜市經費上限1500萬元,申請期間自2月中旬至3月中旬。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逛菜市仔、踅夜市」是民眾日常生活重要一環,行政院於112年12月29日核定經濟部提報「公有零售市場及列管夜市環境品質提升計畫」,爭取3億元經費,以帶動消費人潮回流,讓具在地特色的美食名攤好味道,持續受到消費者的青睞。
經濟部表示,有鑑於傳統市場建築物老舊且平均屋齡30餘年,經濟部執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106年起針對老舊且耐震能力不足的市場建築物,至今已投入21.39億元,協助地方政府對於老舊市場建築物的耐震評估319處、工程補強103處及拆除重建22處。
完成拆除重建案例方面,經濟部舉例說明,新北市林口公有零售市場、苗栗縣公館鄉的公有零售市場及屏東車城福安公有零售市場,除提供民眾更多元服務,也讓市集成為新亮點、新地標,活絡經濟並促進地方繁榮。
經濟部強調,前瞻計畫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築物耐震補強,但部分市場建築物外觀老舊,內部採光不足、通風不良及動線規劃不當等狀況,仍亟需解決。
關於公有零售市場及列管夜市環境品質提升計畫的重點,經濟部說明,以建物主體及環境綠美化設施、安全設施、衛生設施及優化市集服務設施等主要項目改善,營造市集成為安全、衛生、整潔、明亮的現代化賣場,滿足新型態的消費需求並帶動觀光人潮。
經濟部指出,每處市場或夜市經費上限1500萬元,預計改善20處以上,由地方政府就現有營運市場或夜市設施設備的整修改善等提出申請計畫,經濟部將邀請建築、結構、機電、消防及美學等相關領域專家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提案,以達成重點輔導示範及傳承。(編輯:張均懋)1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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