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危老條例三讀 加速公有土地建物參與重建效率

2023/11/21 10:3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增訂重建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為公有財產者,皆應參與危老重建案,加速危老重建案效率,解決公有土地取得卡關問題。

為使危老建物重建計畫範圍內公私有土地夾雜等類型案件加速重建,提升居住環境安全,鼓勵公有財產管理機關參與重建計畫,使公有財產獲得有效利用,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5條之1條條文。

增訂條文明定,申請重建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為公有財產者,除另有合理利用計畫無法參與重建、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50%以上,以及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0%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等3種情形外,皆應參與危老重建案,賦予機關同意參與危老重建的法源。

增訂條文同時也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產管理等規定,加速危老重建案效率,解決公有土地取得卡關問題。

另外,為保留公有財產參與的彈性,增訂條文也明定,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方式,可依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辦理。(編輯:張均懋)1121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