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租稅協定不只台積電受惠 金融授信投資盼利多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1日電)台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簽署可期,除赴美設廠的台積電等受惠,會計師表示,金融業授信、投資也將有2大利多,包含在美國參與聯貸,放款的利息收入扣繳稅率將從現行30%降到10%,同時,若在美國僅純投資、而沒有常設機構,參與私募基金合夥架構的獲利,有望放寬毋需在美繳所得稅。
隨台積電、環球晶等龍頭大廠敲定赴美投資案,台美租稅協定迎來10多年最佳洽簽契機,經雙邊多次技術性諮商,美國現已提出「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台灣財政部同步著手商訂相關文書,以期解決兩國企業面臨的雙重課稅問題。
同時,APEC財長會議將在美國舊金山登場,台灣由財政部長莊翠雲率團與會,而會議則由美國財政部長葉倫(Janet Yellen)主持,兩人是否在場邊進行台美避免雙重課稅相關議題交流,備受矚目。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周黎芳指出,台美避免雙重課稅法案相關細節、指引仍待後續發布,但先盤點對產業影響,除赴美投資的半導體廠商將受惠,法案生效後也有機會降低台灣金融業參與美國聯貸、投資市場的租稅成本與風險。
周黎芳說明,目前不論是在初級或次級市場,台灣銀行業者參與美國聯貸案,針對放款取得的利息,若在當地沒有任何營運場所,就是適用30%扣繳稅率,因此會影響業者參貸意願,未來避免雙重課稅法案生效,扣繳稅率可望降低至10%。
她指出,台商在美國的子公司若要於當地建廠,有融資需求時,為爭取到更優惠的利率、額度等條件,也會傾向跟較常往來的台灣銀行業者直接貸款,因此授信業務的利息所得扣繳稅率下降,無疑是一大利多。
同時,周黎芳表示,以現行規定而言,只要台灣企業獲得在美國境內進行營業活動而產生的美國「有效關聯所得」(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ECI),就須在美申報、繳納所得稅;簡言之,任何美國來源所得都可能被視為ECI。
不過,周黎芳指出,避免雙重課稅法案生效後,可以將ECI的範圍縮小,未來如果台灣企業在美從事貿易或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且有可歸屬於在美常設機構的ECI時,才進而要在美國繳稅。
她舉例,現在台灣保險業者參與美國私募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投資架構可能是合夥(partnership)組織,這樣的型態在美國並不是課稅主體,因此,所有的利得都會直接歸屬在合夥人,也就是說,保險業者須針對在美國的獲利繳所得稅。
法案生效後,若台灣保險業者只是單純投資、在美當地沒有常設機構,就可以主張這筆投資私募基金而產生的獲利,不屬於美國關聯所得,從而可能毋需在美國報繳所得稅;她也強調,個案狀況不同,均須詳細分析。
周黎芳也提醒,台商應密切關注台美官方立法動向,掌握具體規則及相關配套;未來法案上路,除可適用租稅優惠,也須留意相關申報規定。(編輯:郭無患)1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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