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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小坪數、老屋躲囤房稅2.0?財部推免稅條件修法

2023/7/6 22:10(7/7 10: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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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未來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率)最高將達4.8%,且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圖為新北市三重區重陽重劃區市景。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2年7月6日
行政院會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未來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率)最高將達4.8%,且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圖為新北市三重區重陽重劃區市景。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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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6日電)政府推動囤房稅2.0,將讓跨縣市囤房者無所遁形,針對外界認為,現值低於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住家用老屋、分割小坪數房屋,免課房屋稅,可能形成漏洞,財政部今天表示,下會期續推另一法案,也就是增訂免稅條件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以建全稅制公平。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自住」限3戶、稅率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囤房稅小百科

政院2023年7月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有3項:(財政部研議房屋稅條例修法,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三讀,預計2024年7月實施新制,2025年5月正式開徵)

  • 將「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讓分散囤房者無所遁形。
  • 法定稅率從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
  • 過去法規規範為地方政府「可」訂定差別稅率,未來則為「應」訂定差別稅率,等同全國各縣市都須推動囤房稅率。

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的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但全國僅限3戶;3戶自住房屋以外的非自住房屋稅率(也就是持有第4戶以上的房屋),稅率則提高至1.5至3.6%,由地方政府依各自需求,訂定固定稅率或根據囤房數訂定差別稅率。
  • 觀察各地方政府囤房稅的實施情形:共17個縣市對非自住房屋稅率都維持在最低稅率1.5%,僅4縣市提高。
    桃園市:非自住房屋固定稅率2.4%
    台北市: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2.4%,第3戶以上稅率3.6%
    連江縣: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1.6%,第3戶以上2%
    宜蘭縣: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1.5%,持有3至7戶稅率2%,持有8戶以上稅率採最高3.6%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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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預計民國113年7月實施新制,114年5月開徵。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有3大重點,首先「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再者,囤房稅的法定稅率從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第3,規範全國各縣市都將須推動囤房稅率。

特定房屋適用較輕稅率中,建商餘屋2年以內,稅率為2%至3.6%,2年後稅率則回歸2%至4.8%,財政部指出,這項做法是評估現狀後,給予建商2年銷售期。

檢視目前各縣市建商餘屋適用稅率,以台北市來說,1年6個月內未售出者為2%,此規定符合新制,不過,北市府後續也可在2%至3.6%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

此外,由於房屋會因折舊,使課稅現值逐年降低,目前住家用房屋現值低於約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課房屋稅,外界指出,在全國各地跨縣市囤老舊免稅房屋的大戶,仍將有空間規避新制。

財政部官員表示,上會期的優先法案之一,可讓房屋相關稅制更加健全,也就是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條件,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非自然人適用,修正草案已經財委會審查完畢,交付黨團協商,下會期將持續推動此法案。(編輯:楊凱翔、潘羿菁)1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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