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行庫董總薪酬上限13年未調 支領均合規定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1日電)立委指公股行庫董總房屋津貼去年已取消,但巧立名目繼續領錢;財政部今天表示,公股民營事業董總「薪酬上限」13年未調整,且期間歷經3次軍公教調薪以及物價指數升高,同時,財政部按年查調各行庫董總薪資支領情形,均符合規範。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召開「再爆公股金控醜聞,董總巧立名目領鉅款百萬」記者會,質疑去年依立法院決議取消公股已民營化事業董總房屋津貼,但5家公股民營金控及銀行即改領經營津貼。
對此,財政部提出3點說明。首先,財政部指出,民國99年訂定公股民營董總薪資標準規範,施行迄今13年,標準未調整。
此薪資標準規範實行13年來,財政部指出,期間雖歷經100、107及111年度3次軍公教調薪,且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自99年12月至112年4月漲幅16.45%,但財政部規範所定董總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標準,並未調整。
再者,立法院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已自78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並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也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的房屋津貼,要求財政部應修正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房屋津貼。
因此,財政部去年3月23日函示修正薪資標準規範,刪除非固定收入例示中「房屋津貼」文字,但董總月支薪酬上限仍維持99年所訂標準。
第三,財政部指出,各公股民營金融事業董總薪資報酬,是衡酌經營規模、業務複雜、獲利績效等因素,由各事業依公司治理原則,按公司內部規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提經各事業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財政部表示,考量近年金融情勢變化複雜,公股行庫董總所承擔職責日益增加,其經營責任與報酬間須適度連結,財政部針對各事業董總於符合薪資標準規範支領薪資報酬,予以尊重。
財政部指出,按年查調各事業董總薪資支領情形,均符合規範。(編輯:蘇龍麒)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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