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抗議用電大戶條款寬鬆 能源局允1個月內溝通
(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4日電)不滿「用電大戶條款」規定過於寬鬆,15環團今天赴經濟部抗議,提出下調認定門檻、提高義務量、鼓勵自建發電設備等多項訴求;經濟部能源局允諾1個月內邀環團溝通、釐清訴求、盡可能給予初步回應。
綠色和平組織、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中市爭好氣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等15個環團,今天前往經濟部大門召開「用電大戶 條款沒路用,吃電怪獸罩不住」記者會,抗議經濟部對用電大戶條款過於寬鬆。
環團要求經濟部檢討修正用電大戶條款並提出4項訴求:用電大戶認定門檻由5000kW(瓩)下調至800kW;2025年義務量由契約容量10%的裝置容量改為至少實際用電量的20%;提出更多差異化方案,鼓勵自建發電設備,尤其是自有屋頂型太陽光電,優於購買憑證或建置儲能設備;以及要求經濟部依能源轉型目標,提升2030年用電大戶義務容量到至少實際用電量的30%至60% 。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指出,用電大戶條款生效已2年, 但據該組織研究發現,過半義務戶都採購買憑證的方式履行義務,實際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量遠遠不及500MW。
洪昇邦強調,現行用電大戶條款僅規定義務戶自設契約容量10%裝置容量,但這僅約等於實際用電量1%。他主張用電大戶須至少負擔其實際用電量20%綠電,且到2030年提升占比至30%至60%。
荒野保護協會議題專員黃嘉瑩指出,用電大戶應確實負起能源生產責任,不能將責任委外,她訴求用電大戶在確實負起能源生產責任後,須優先在自有建築屋頂設置屋頂光電等再生能源設施,以滿足最大化義務,其次才是購買。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建議,能源局在檢討用電大戶義務人時,應從擴大參與者角度出發,將800kW以上用電戶納入義務範圍,就算不要求其立即使用綠電,也應儘早訂出時程、提出獎勵方案,讓用電大戶早日規劃綠電責任。
經濟部今天由能源局能源技術組副組長鄭如閔出面接下建議書,允諾在1個月內邀環團面對面溝通「喝咖啡」,並在釐清環團訴求與議題後,盡可能給予初步回應。
但環團代表們對能源局的說法並不滿意,抗議成員高喊「我們要喝經濟部的咖啡」、「我們要與王美花喝咖啡」等口號,強調與經濟部「不見不散」。
經濟部於2021年元旦公告實施「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亦即「用電大戶」條款,規範契約容量5000kW以上之用戶,須在5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編輯:郭無患)1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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