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 外銀在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額度擴大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1日電)金管會修法放寬外銀在台分行存款總餘額的計算基準,納入外銀在台分行向海外聯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額度,可望隨之擴大外銀在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量能,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最快今年底前可正式上路。
以金管會今年第1季調查資料為基準設算,預估修法後外銀在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量能可分別增加新台幣4251億元及1062億元額度,31家外銀及陸銀在台分行均可受惠。
金管會今年9月公布「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8條修正草案,內容主要為金管會採納日商透過日本工商會白皮書所提建議,放寬以母行及聯行資金來源為基礎,適度增加外銀在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量能。
金管會官員今天說明,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意見,最快今年底前可正式上路。
根據銀行法第72條規定,銀行「中期放款」除以「定期存款」以1倍為限,銀行法第74條之1授權訂定的相關規範則明定,銀行「投資有價證券總餘額」除以「存款總餘額加計金融債券發售額」不得超過25%。
外銀在台分行「存款總餘額」的計算基準,是新台幣存款、外幣存款、母國總行匯入的營運資金、母國總行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海外聯行1年期以上定期聯行存款共5部分的總和。
金管會此次放寬「母國總行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定義,除了原先向母國總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外,將再增加外銀在台分行向海外聯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
根據金管會今年第1季調查資料,外銀在台分行向母國總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為1兆243億元,此次修法後,「母國總行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將再擴大計入外銀在台分行向海外聯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4251億元。
若根據銀行法第72條及第74條之1授權訂定的相關規範設算,外銀在台分行可望因此同額增加4251億元中期放款額度或1062億元投資有價證券額度。
金管會官員說明,日商在不同區域進行資金調度,習慣上可能不會和母行拆借,而是會和區域其他分行拆借,但過往和聯行拆借不能納入存款額度計算,外銀分行在台灣放款能量就會受限,因此向金管會提出建議;此次修法放寬,將可一併增加外銀在台分行的授信及投資額度。(編輯:楊蘭軒)1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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