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聽證會在即 中華電3千字訴求繳回超標頻寬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8日電)台台併聽證會將於29日登場,中華電信今天發布近3000字長文重申立場,指出台台併關鍵低頻超標違規且不利市場競爭,並質疑台灣之星280萬客戶權益將因超頻繳回受損的說法矛盾。
中華電信29日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出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行的「台灣大哥大擬合併台灣之星案」,鑑於發言時間有限,今天率先發布新聞稿概要說明主要意見與建言,並針對近期台灣大的質疑做出澄清。
中華電首先重申立場指出,台灣大哥大1GHz以下低頻段頻寬達60MHz,超過法規明定上限(50MHz)達10MHz,超標20%,已達通傳會歷次釋照單位頻寬,顯有關鍵頻率資源過度集中而不利市場公平競爭情形,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及公平原則,應承諾繳回超標頻寬,踐行法遵義務,維護公司等利害關係人權益。
中華電建議,繳回超標頻率,可單獨釋出或進一步連同相鄰的800MHz頻段一併整體規劃再釋出,及早拉近我國與國際低頻段頻寬差距,並透過商用網路優先提供公共服務需求的方式,讓我國軍警消、海巡及交通醫療等關鍵基礎設施公私部門可快捷、有效、經濟的導入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PPDR)系統,強化數位基礎建設、增強關鍵基礎設施數位韌性。
中華電主張,台台併必須在存續公司(台灣大)繳回超標頻寬、重新釋出的原則下,始能促進資源合理分配、維繫市場競爭,也更有助於整體產業發展及全體民眾權益、國家安全之維護,如此才是最具頻率有效使用性、社會公共利益性、數位韌性前瞻性的作法。
此外,有關台灣大近日所發布聲明內容中相關疑義,中華電質疑「台台併」一案兩業者頻率及網路資源結合,網路服務品質提升是必須也是能做到的,何來台灣之星280萬客戶服務將因超頻繳回10MHz而受損之說。
中華電指出,台灣大哥大意見書第11頁明白表示「台台併」網路整合規劃,將無線網路整合成一個單一網路同時提供所有用戶使用,以提供用戶無差別待遇之無線網路服務品質;合併後無線網路涵蓋與提供之服務品質均較原台灣大哥大或原台灣之星更佳,對照兩業者近期強烈訴求若因超頻繳回900MHz頻段一半頻寬,將嚴重侵害到用戶使用品質與消費權益之說,相互矛盾,令人不解。
中華電進一步說明,台灣大6GHz以下總頻寬由170MHz增加至270MHz (已扣除超標的10MHz),大幅增加了約6成,而用戶數則概略由710萬戶增加為980萬戶,增加約4成左右,也就是台灣大哥大有比合併前更充裕的頻寬條件來提供服務,且700MHz、900MHz兩個低頻段都還在,網路涵蓋也不受影響,基地台又全數都是同一設備供應商,可快速整合;台灣之星4G客戶可多增加使用台灣大哥大的700MHz、1800MHz、2100MHz等頻段,減少既有10MHz,卻新增使用台灣大哥大的110MHz,淨增100MHz,何來客戶服務受損之說。
中華電重申,合併案用戶服務品質的維護本就是存續公司的義務,不是要其他業者犧牲權益、要主管機關允許其頻寬違規超標來成就的。
此外,針對台灣大質疑中華電使用帝王條款,中華電說,「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的適用審核是有具體客觀的依據,不會是所有個案都能適用,也不會淪為個別業者的帝王條款。
中華電強調,NCC歷次釋照最小單位頻寬為10MHz是明白存在的事實,實難理解釋照頻寬與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及技術標準最低階規格有何關係。(編輯:潘羿菁)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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