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版市招明年元旦上路 財部盤點4大適用情境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1日電)網路賣家明年元旦起,應在銷售網頁或交易應用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也就是掛上網路版的「市招」;財政部盤點適用新制4大樣態,其中,當前約7萬家網路銷售營業人,適用免罰輔導期至明年4月底。
隨著民眾透過社群平台、通訊軟體等網路管道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財政部今年8月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從明年1月1日開始,從事網路銷售者,稅籍應登記項目要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在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民眾如果有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情形,可先行檢測是否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若有在網路上銷售「貨物」且無實體店面,當月銷售額未滿新台幣8萬元,暫時免申請稅籍登記;如果是銷售「勞務」且無實體店面,當月銷售額未滿4萬元,暫時免申請。
賦稅署官員表示,如果個人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而暫免申請稅籍登記,就不會有網路版市招新制適不適用的問題。
同時,賦稅署官員盤點網路版市招新制涉及的4大情境,首先,自明年1月1日起營業人「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就有從事網路銷售者,就應依新制規定辦理。
再者,營業人於明年1月1日以後辦妥稅籍設立登記,但登記當下沒有立刻從事網路銷售,則須在日後有網路銷售事實的15天之內申請變更登記,增列上述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並揭露稅籍登記資訊。
第三,今年12月31日以前、即新制上路之前,就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明年1月1日後開始從事網路銷售,則須在有網路銷售事實的15天內,申請變更登記,增列、揭露相關事項。官員舉例說明,假設營業人在今年9月21日已辦妥稅籍登記,明年3月1日從事網路銷售,則應於3月15日內變更。
第四,針對目前約7萬家已登記稅籍、已在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若至明年元旦仍有從事,財政部也給予4個月(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的緩衝期,營業人在此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免處行為罰。
不過,輔導期屆滿後、即明年5月1日起,上述營業人未申請變更登記,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處罰,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得處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編輯:潘羿菁)1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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