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KY公司募資管理 金管會3新制最快8月上路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7日電)為強化KY公司募資管理,金管會擬祭3新制,包含強化KY公司專家輔導責任、加強募資計畫執行控管、加強募資資金管控,若KY公司重要子公司位於中國,金管會明定KY公司應將在台所募資金存放在台資銀行或台資銀行的海外子、分行。
金管會今天公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新制最快今年8月上路。
在強化KY公司募資管理方面,金管會研擬3新制,第一,為強化KY公司專家輔導責任,金管會延長證券承銷商對KY公司募資案件的保薦期間,由現行募集完成年度及其後2個會計年度延長至3個會計年度。
第二,若募資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有重大差異,金管會要求KY公司應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辦理計畫變更,以加強募資計畫執行控管。第三,若KY公司重要子公司位於中國,金管會要求KY公司將在台所募資金存放於台資銀行或台資銀行海外子、分行,以兼顧投資人權益保障。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修正草案只是基於對國內外發行人監理一致性的衡平考量、並將金管會監理關注重點明列至現行條文,讓募資程序更透明、一致,絕非對外國發行人從嚴,金管會一樣相當歡迎在外國註冊的優質企業至台灣上市櫃。
為讓國內外發行人募資規範有一致性,金管會也增訂3新規,第一是針對KY公司在國內發行具股權性質公司債及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影響投資人較廣的募資案件,若前次募資案件經金管會退回、撤銷或廢止、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受金管會依證交法處分達2次以上等情形,延長審查期間為20個營業日。
第二,金管會增列募資退件條款,例如當次募資用途疑投入有價證券買賣、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且財務業務有重大變化未依規定辦理股份集中保管等不宜對外募資情形,金管會將可退回申報案件。第三,為促使公司提升營利能力以保障投資,金管會要求連續2年稅後虧損的KY公司應檢具健全營業計畫書才可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具股權性質公司債。
此外,為活絡台灣國際債市場並吸引外國企業來台掛牌,金管會此次也放寬外國興櫃公司可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
金管會統計,目前KY公司共108家,2019年核准募資案件15件、募資金額新台幣30億元;2020年核准募資案件24件、募資金額97億元;2021年核准募資案件19件、募資金額115億元;今年截至第1季為止核准募資案件3件、募資金額10億元。(編輯:潘羿菁)1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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