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將修法擬提吳東進條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0日電)新壽前董事長吳東進遭金管會停職後仍干涉新光集團業務,金管會今天開鍘新光金及新壽,但吳東進沒有實質職位,並未受罰;金管會直言規範大股東和公司互動分際的法制有欠缺,已委外研究,希望在6個月內有修法方向。
吳東進遭檢舉2020年被金管會停職後仍持續干涉新光集團業務,金管會對此啟動調查,並在今天由銀行局長莊琇媛、保險局長施瓊華親自宣布重罰新光金董事長許澎停職3個月、新壽董事長潘柏錚減薪3成、為期3個月以及新壽挨罰新台幣300萬元且未來3年內和關係企業進行交易將受限、新光金及新壽雙雙遭糾正。
金管會調查,新光金、新壽、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及新光金關係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及經理人先後於2021年10月至11月間出席吳東進指示召開的4場次會議,討論金控業務經營及資源交叉運用等,且吳東進更親自出席前3場次會議,並提出業務想法,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莊琇媛說,金控董事長是金融集團最高領導人,許澎沒有善盡督導責任,因此停止許澎董事職務3個月,新光金必須從董事再推派人選暫代董事長職務3個月;此外,新光金必須在3個月內檢討修正大股東互動機制內規,且要研提強化金控公司治理的具體作法並提報董事會報告。
莊琇媛直言,現行法規只能開罰有在公司擔任職務的人,防範大股東干政的法制仍有欠缺,目前已委外研究如何強化規範,包含在公司治理守則等自律規範、公司法或金控法等法定規範中納入大股東和公司互動分際規範,若不妥適的相關行政處分等。
在法制還沒有進一步改善前,莊琇媛說,若有其他金控出現類似情事,原則上會比照新光金案例並評估情節嚴重性進行裁罰。
另新壽依吳東進指示召開會議且未落實不動產投資管理,金管會除罰款,也限制新壽3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新禧悅、昕新健康管理顧問、銀廚、傑仕堡商旅、瑞新興業以及吳東進具重大影響力的關聯事業進行授信等交易,不過交易對象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新光金及其子公司不在此限。另新壽董事長潘柏錚因未善盡督導職責,遭減薪3成,為期3個月。
外界關注,新壽依吳東進指示提報董事會審議新壽與吳東進投資事業進行交易的4案是否無效,施瓊華表示,若公司經過評估並提報董事會,程序皆符合法定規定並已執行,會視為董事會已做出最後審議,不過若未經過董事會即執行,就不具適法性;目前看來新壽董事會通過的交易案都有經過重度決。
另吳東進被停職2年期限將屆,若吳東進在下一次法人改派想爭取復職,金管會是否會同意,施瓊華則強調「我們一定會把此案納入考慮」。(編輯:潘羿菁)1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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