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助台商資金調度 OBU授信帳戶3放寬措施上路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8日電)金管會為吸引台商開辦OBU授信目的帳戶,修法放寬OBU授信目的帳戶往來對象及開立方式,如今預告期屆滿,將正式上路,預期未來台商資金調度將更有彈性。
金管會2020年開放境內法人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為進一步增加OBU帳戶運用彈性,金管會修正「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如今預告期屆滿,將正式上路。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預告期間外界有建議希望從OBU到DBU(外匯指定銀行)的資金限制可以更放寬,但評估後並未採用,最後上路版本和預告草案一致,共有3大鬆綁。
林志吉指出,首先是放寬OBU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對象限制。OBU帳戶原定不得涉及DBU帳戶,經考量境內法人實務需求,未來將開放同一境內法人自DBU外幣帳戶匯入OBU授信目的帳戶,以支應授信相關款項,或自OBU授信目的帳戶將授信相關款項後的結餘款、授信目的帳戶結清銷戶的帳戶餘額匯入同一境內法人的DBU外幣帳戶。
林志吉解釋,所謂「授信相關款項」,包括授信的還本付息、授信衍生相關費用、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的保證金、與授信相關並以避險為目的的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及換匯交易保證金。
其次,OBU授信目的帳戶原定應以授信資金撥入方式開立,不得以匯入款方式開立帳戶,但金管會考量授信目的如屬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融資款項並非一開始直接撥入OBU授信目的帳戶;因此,放寬此情形下不受帳戶首筆資金應為授信資金的限制。
林志吉說,第3大放寬是讓OBU授信目的帳戶控管回歸一般帳戶管理機制。原定各銀行應對OBU授信目的帳戶客戶資金停泊時間及金額上限進行額外控管,為提升帳戶運用彈性,未來相關控管機制回歸各銀行貸後管理機制及洗錢防制規定,不必額外再訂嚴格控管。(編輯:林克倫、楊凱翔)1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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