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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保險改連動所得稅法 擴大認定為經濟弱勢撐傘

2021/12/1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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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考量通膨,金管會今天修正微型保險經濟弱勢定義,全年綜合所得上限規定改為連動財政部當年度規定的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

金管會推動微型保險,目的在於使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族群每年能以負擔得起的保費,購買基本保險保障,協助經濟弱勢族群強化風險抵抗能力,避免因突發事故,導致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陷入困境。

若以財政部公告2022年度相關額度試算,單身者所得不超過新台幣42.3萬元、夫妻二人合計不超過84.6萬元,即符合微型保險經濟弱勢定義,較原先分別上修7.3萬元及14.6萬元,可擴大微型保險涵蓋的經濟弱勢範圍。

金管會今天發布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即日起生效。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在於修正經濟弱勢者全年綜合所得上限規定,由現行單身者35萬元、夫妻二人合計70萬元,修正為以不超過財政部公告當年度規定的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為上限。

林志憲表示,修法是考量通膨對經濟弱勢所得的影響,為使經濟弱勢所得上限可妥適反映實質經濟弱勢,並衡酌經濟弱勢者所得來源多半為薪資所得,因此以「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作為經濟弱勢所得上限。

截至今年9月底為止,微型保險有效契約被保險人共54.9萬人,以經濟弱勢單身者身分投保微型保險占比0.88%、以經濟弱勢夫妻身分投保占比0.66%,占比均不大,本次修法後,將可擴大微型保險涵蓋的經濟弱勢範圍。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微型保險累計承保人數達110.8萬人次,若單看今年前3季,微型保險新增承保人數20.1萬人,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近20%,新增保費收入為8202.9萬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幅近40%。(編輯:楊凱翔)1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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