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背信案證人企圖影響司法 發存證信函制止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日電)台灣東洋今天發出聲明指出,前美時執行長史格瑞近來多次在媒體投書,以魚目混珠方式,替無履約能力的Inopha AG公司漂白,東洋決定發存證信函制止史格瑞到處散布謠言。
台灣東洋強調,紫杉醇藥品的台灣藥證為台灣東洋所有,歐洲藥證是歐洲AET公司所申請,Inopha AG公司對此毫無貢獻。
台灣東洋表示,史格瑞先前於上報投書「台灣生技缺的最後一塊拼圖 國際引路人」,不實指稱Inopha AG公司曾協助台灣東洋進入國際市場,經台灣東洋發表聲明嚴正駁斥。
史格瑞今天重施故技於經濟日報投書「生技引路人 助台藥廠打入國際市場」一文中,指稱「瑞士商Inopha也曾與台廠合作在歐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藥證」,文中的「台廠」雖未指名道姓,但明顯暗指台灣東洋;然而這項敘述完全不是事實。
台灣東洋指出,林榮錦之前在擔任公司董事長時,於2008年及2009年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將台灣東洋重要藥品產權以近乎無償方式授權給Inopha AG,造成台灣東洋巨大損失,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台灣東洋已向林榮錦及Inopha AG負責人提告,本案目前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根據台灣高檢署上訴書指出,台灣東洋在2006年即已開發出第一代紫杉醇(Docetaxel)藥品,並取得台灣學名藥許可證;隨後持續開發第二代藥品並申請配方專利,於2007年10月獲得台灣藥證變更許可。
上訴書內容指出,2008年4月台灣東洋與歐洲藥廠AET(Alfred E.Tiefenbacher)合作開發,AET並於2009年11月取得歐洲紫杉醇藥證,Inopha AG對此並無貢獻。
上訴書中也指出,Inopha AG是當時台灣東洋德國籍員工私自設立,既無資金、人力、又無專業能力的信箱公司,史格瑞在經濟日報投書中,指Inopha AG曾與台廠合作在歐洲成功取得紫杉醇藥證,是企圖影響法院審判林榮錦背信案的謠言。
由於本案在二審時,史格瑞曾出庭替林榮錦作證,也發表與近日在媒體投書內容相同的立場;但據查史格瑞的奧孟亞公司與林榮錦直接掌握的順藥公司有合作關係,並領取顧問費。
史格瑞於此時頻繁在媒體投書指稱,台灣生技業進軍國際需要「引路人」,並將無履約能力的Inopha AG與其他有實績的公司夾雜在投書內容中,令人懷疑史格瑞的動機是企圖幫Inopha AG漂白,達到魚目混珠的效果。
台灣東洋認為,史格瑞透過某公關業者安排於媒體投書,不僅動機令人懷疑,內容亦非事實,有企圖影響台灣東洋與林榮錦官司的司法審判嫌疑,已嚴重影響股東權益,台灣東洋將發存證信函給史格瑞。(編輯:張良知)1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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