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當沖降稅延3年 陳冲:延長時間不應過度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0日電)行政院拍板延長當沖降稅3年,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認為,納保法規定租稅優惠不得過度,如今再延,基於全體納稅人公平,至少應辦公聽會或給出稅式支出報告做交代,延長期間也不應過度。
近日為年底屆期的當沖證交稅稅率減半優惠是否延期,各方掀起論戰,前行政院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今天撰文指出,行政院19日快速通過修法草案,規劃當沖降稅延長實施3年,對此,過去已多次表達反對立場,如今想就純法律觀點稍微進行分析。
陳冲表示,國內有個冷門法律叫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納保法),其第6條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的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同條文第2項也特別規定,給予優惠時,必須舉辦公聽會,讓各方利害關係人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
他指出,這用意基於對全體納稅人的公平,對不公平現象只能容忍一定的期限,若要一延再延,就得慎重。2017年證交稅條例修法降稅時,規定僅實施1年以扶植當沖,但到期後又修法延長3年8個月至今年底,欠缺正當性,現在又想再延期,不論再延3年還是5年,對非當沖投資人勢必要有明確的交代。
因此,陳冲認為,至少程序上還是要辦個公聽會、弄個稅式報告,期限也不要過度,目前倉促快速通過延長當沖降稅,實質上或程序上,都不把納稅人看在眼裡。
另外,陳冲表示,在文明國家中,台灣應該是最晚就納稅者立法的一批,且立法過程中,原由學者建議擬具的條文已經過不少刪改,雖有法總勝無法,但至今納保法主管機關仍為財政部,等於身兼稽徵者又是保護稽徵者角色。
他指出,像是動物保護法,就是由各級政府設立專責的動物保護處,以司其責,那面對納稅人保護,是否也應有相同的思維或作法。(編輯:潘羿菁)1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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