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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新投資彰銀無虧損 要求補償實屬無理

2021/7/2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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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3日電)對台新金表示投資彰銀委屈且有鉅額損失,盼政府補償,財政部發出3點聲明,強調與事實不符,加計歷年股利台新金並無虧損;其6月低於市價出售彰銀持股,為自行洽特定人行為,要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今天上午於股東會後受訪表示,台新金出錢出力,協助政府解決彰銀問題,至今投資16年,有許多委屈及損失,103年喪失經營權認列投資損失新台幣148億元,今年6月處分彰銀持股再認列處分損失及評價損失43億,盼財政部適度補償,如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讓台新金不吃虧退場。

對此,財政部今天下午隨即發出3點聲明表示,與事實嚴重不合,因此嚴正澄清。

第一,台新金為取得金管會同意併購保德信人壽(將更名為台新人壽),因此發布重大訊息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起6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處分,這是其基於營運發展及財務能力的決策,財政部予以尊重。

第二、台新金取得彰銀股權至今,獲配現金股利109.69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股票股利部分以22日彰銀收盤價16.65元計算,價值約156.51億元,共獲益266.2億元,並無投資虧損情事。

第三、台新金6月10日處分彰銀2億股,成交均價為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是台新金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的約定交易條件,因此減少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是具金融專業事業,對營運策略及財務規劃的投資決策,應秉專業審慎評估,其所稱委屈損失等情事,有公開資料可供佐證,並非事實;將持續本於公股股權管理職責,全力守護全民資產,並積極督導公股事業落實法遵,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財政部指出,台新金屢次以不實資訊訴諸媒體,就其投資經營決策及交易條件等自行計算損失,要求政府提出補償,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特別澄清。(編輯:楊蘭軒)1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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