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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杜康-DR 8/31終止上市 可申請兌回原股

2021/7/2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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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1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杜康控股公司在今年7月3日完成移轉對從屬公司股權交割程序,杜康台灣存託憑證(杜康-DR)已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將自8月31日終止上市。

證交所說明,台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3規定,「分割、概括讓與或移轉對從屬公司之股權,已不符繼續上市標準者」,將終止上市。因此,董事會已核議通過杜康-DR在8月31日終止上市。

證交所指出,杜康-DR所表彰股票仍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故杜康-DR持有人除得在8月30日最後交易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賣出外,台灣存託憑證(TDR)持有人也可於8月30日前向其存託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

不過,投資人應注意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風險,例如匯率及兌回手續費等;另於杜康-DR終止上市後,存託機構將依存託契約約定於新加坡交易所出售所有剩餘存託股份,並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價款返還杜康-DR持有人。

至於投資人於8月26日至8月27日買進的杜康-DR,因證券交割日已逾最後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出售日,已無法向存託機構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出售,將由存託機構於杜康-DR終止上市後出售存託股份,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所得價款予持有人。(編輯:楊蘭軒)1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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