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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金大股東申報不實 金管會裁罰19%持股限期處分

2021/5/2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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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日盛金大股東陸資疑雲,金管會嚴查後認定最終受益人確有申報不實,銀行局長莊琇媛宣布重懲CTL新台幣2500萬元,且CTL申報的19.09%日盛金股權將無表決權並限期1年內處分。

莊琇媛表示,此次重罰CTL,是因為「申報不實」,而非查到是「陸資」;此裁罰案也創下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上路以後,因申報不實遭金管會開罰首例。

先前富邦金啟動對日盛金併購案,日盛金大股東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CTL)陸資疑雲再浮上檯面,金管會辦理金檢時,也認為須對CTL實質受益人進一步查證,啟動調查至今,CTL最終實質受益人仍「講不清楚」,莊琇媛在今天宣布依金控法予以重罰。

莊琇媛表示,先前已多次透過視訊或面談CTL與所申報的三位實質受益人,不過三位均未能提出具體完整資料,向金管會解釋清楚申報的疑義。

首先,為確實釐清民國98年CTL投資日盛金的資金來源,金管會曾多次要求CTL與實質受益人提供金流軌跡。莊琇媛表示,CTL與實質受益人至今未能提出證明,證實當初匯入資金確實由所報實質受益人提供。

且金管會追查,實質受益人雖聲稱往來的金融機構已無法調閱當年帳戶與交易資料,實際上卻並未看見所申報的實質受益人與當年交涉的金融機構聯繫、正式申請調閱資料。

其次,CTL所報實質受益人無法證明自己可指派公司董事並經手公司重大決策。因此金管會認定,CTL所報實質受益人對CTL與上層母公司都未具控制力與最終決策權。

第三,金管會多次約談陳銘達與2名加拿大籍實質受益人,發現彼此說法有眾多落差情形,例如如何得知此投資案、彼此是否相熟,說法都對不上。

莊琇媛表示,由於CTL與所報實質受益人提供的資料,都無法證明上述三人確實為實質受益人,考量CTL投資資金不小、在日盛金持股比重高,對整體金融市場影響巨大,且違反金管會推動的股東透明度政策,除了重罰2500萬元罰鍰以外,扣除法規規定5%持股不須申報,CTL未依規定申報的19.09%日盛金股權都將無表決權,且令1年內限期出清,換算為7.2億股。(編輯:潘羿菁)1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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