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發公司紙本帳簿與會計憑證 保存規定放寬
2021/5/19 20:51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9日電)公開發行公司以及金控公司兩類營利事業,紙本帳簿及會計憑證保存規定大幅放寬。財政部今天表示,未來相關資料以電子方式儲存後便可銷毀,免再保留至營所稅申報經調查核定後再銷毀,可大幅節省倉儲及管理成本。
財政部今天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主要在放寬公開發行公司以及金控公司(含旗下證券、期貨、銀行、票券金融、信託、保險等子公司)紙本帳簿、會計憑證保存規定。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考量這兩類公司受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規範,具有完備的內部控制機制,並接受高度監理,其會計資料的安全、正確、完整性相對更高,因此予以放寬,以利節省倉儲及管理成本,簡化會計處理原則,也更符合電子化趨勢需求。
賦稅署官員說明,按規定,企業紙本帳簿須保存10 年、會計憑證須保存5年,原本若想採取電子化方式儲存、銷毀紙本憑證,必須要等到營所稅申報時,經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後才能進行,需要保存紙本帳簿、會計憑證一段時間。
即日起,放寬公開發行公司以及金控公司取得紙本憑證後,可直接以掃描存檔等方式電子化儲存,只要有依序、按年度妥善保存管理,並可銷毀紙本憑證,無需再保留。(編輯:楊蘭軒)1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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