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批大慶證借名入主 金管會:須有明確事證
2021/4/27 21:08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康和證券爆發經營權之爭。康和證券昨天質疑大慶證券董事長黃谷涵意圖在康和證董監選舉借名入主,違反證券商不得兼職規定,金管會今天表示,須有資金來源等明確事證,才能認定違法。
康和證券昨天質疑,大慶證券董事長黃谷涵身為大慶證券負責人,卻利用乾坤管理顧問公司名義持有康和證券股票,進而提名參加康和今年董監事選舉,其中4席董事所代表法人為乾坤公司,而乾坤公司由黃谷涵實質掌控,違反證券商不得兼職規定,呼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天表示,依證券交易法第45 條規定,證券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能投資其他證券商,換言之,證券商不能拿資金轉投資其他證券商;不過,除非有事證證明乾坤公司買進康和證券股票,資金是來自於大慶證券,才能認定其有違反此條規定。
至於本次康和證董監事選舉有關乾坤公司提名董事候選人的事宜,郭佳君說,依據證交法第51條規定,證券商的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不能兼任其他證券商的任何職務,不過以目前經濟部登記資料來看,乾坤公司董事長和監察人並沒有在大慶證券擔任任何職務。
郭佳君表示,乾坤公司在此次康和證董監選舉,所提名董事都沒有在大慶證券擔任任何職務,若提名董事在此次改選中當選,這些董事未來也不能在任何證券商兼任任何職務,包含大慶證券在內。(編輯:楊凱翔)1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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