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MG15再審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9日電)有線電視產業因頻道代理授權屢生風波,針對凱擘與公平會MG15的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15日已駁回公平會再審之訴,產業人士認為,有助產業擺脫削價競爭惡性循環。
2016年時,凱擘、全球(中嘉旗下關係事業)、佳訊三家頻道代理商,在對新進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授權代理的頻道時,公平會認定這3家業者僅對新進業者設有行政區域總戶數15%的最低保證授權金(即MG15)限制,但對既有業者則無,因此認定3家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差別待遇,重罰共新台幣1.26億元,並在改正方案協商過程中,表達頻道業者應對新、舊系統業者授權費用予以一致的立場,3家業者均表不服提起訴訟。
3家頻道業者與公平會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中互有輸贏,各自提起上訴,凱擘2019年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且直接撤銷公平會原處分後,全球也於2020年同獲最高行政法院勝訴判決。
針對凱擘與公平會MG15的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在4月15日已駁回公平會再審之訴。
產業人士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論述方向雖不盡相同,但對於未來頻道授權市場,以及公平會後續的執法方向有重要影響,在未來頻道授權談判上,可能會較有利於頻道代理商主張的授權條件,未來系統業者考量成本,會更謹慎制定用戶收費機制,有助於將有線電視帶離削價競爭的惡性循環。
有線電視現存殺價競爭歪風,先前市場已傳出,有業者為搶客戶,台北市部分區域出現年繳只要新台幣1800元的優惠方案,資深產業人士感嘆,「這種價位是完全賺不到錢的」。
業者期望,主管機關能鼓勵「破壞式技術、破壞式商業模式」的創新業者,帶動鯰魚效應,而不是用「破壞式價格」掀起競爭,導致惡性循環,「讓鯰魚變成鯊魚」。
他指出,在此背景下,有線電視業者更需要找到把收視戶留住的良方,「低價競爭是兩面刃,傷己也傷人」,尋求內容差異化絕對比低價競爭長久,也能創造消費者與產業的雙贏。(編輯:張均懋)1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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