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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 申請期限延至年底

2020/8/3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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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舒晴台北31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由於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有資金需求,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由今年9月15日延長至12月31日。

經濟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天修訂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貸款申請期限由原訂的109年9月15日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蘇文玲表示,當初在訂期限時,認為9月差不多疫情穩定,但目前國外疫情仍嚴峻,廠商還有貸款的需要,於是把貸款期限延長到年底。

中企處說明,針對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事業,資金協助措施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

舊有貸款展延部分,既有貸款尚未還清的受影響事業,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還款,展延期間第1年免收保證手續費,如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提供利息減免補貼,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上限新台幣22萬元。

事業如有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的資金需求,可申請營運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是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將補貼6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不過利息補貼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振興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為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編輯:楊凱翔)1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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