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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申請延長存倉期限 最快一週內核准

2020/4/14 15:51(4/14 16: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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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4日電)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保稅倉庫業者反映衝擊不小。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保稅倉庫業者可提出申請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且會以最速件方式審核申請案件,約一週內就可核准。

根據關稅法第58條規定,進口貨物可於提領前申請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存倉期間內出口者,可免稅。另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保稅倉庫存放的保稅貨物,存倉期限以2年為限,但如果有特殊理由,可經財政部核准,延長存倉期限。

近期受疫情影響,有部分保稅倉庫業者因訂單呈現減少,貨出不去,因而提出延長存倉期限的需求,並致電關務署詢問,是否可延長存倉期限。

財政部關務署官員今天表示,為避免疫情影響,如有延長存倉期限的需求的業者,可儘速向各關區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有需求的業者可備妥申請書、證明文件,只要可證明有受疫情影響,且保存期限已達2年,關務署「將從寬審理」,並以「最速件方式』報請財政部審核,大約一週內就可核准。

至於可延長多久,官員表示,視業者所需延長時間提出申請,各關區也會以個案從寬認定。

此外,針對其他保稅業者辦理的相關業務,例如出廠檢驗、測試等,若無法於期限內運回,關務署也祭出「申請展延措施」,有需求者可直接至保稅智慧服務平台線上申請,將由各關區線上回覆。(編輯:楊凱翔)1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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