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開放銀行保險業投資伊斯蘭債券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7日電)金管會統計,今年前10月國際板債發行金額為205.89億美元,年衰退近38.5%;隨著財政部發布課稅方法及業者需求,近期將開放銀行、保險業投資伊斯蘭債券,活絡國際債券市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今年前10月國際板債發行金額較去年同期衰退近4成,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今年上半年已開放伊斯蘭債券來台發行,財政部近期也剛發布伊斯蘭債券的課稅方法,有意發行者近期應就會規劃來台發行。
金管會表示,近期將開放銀行與保險業可投資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即伊斯蘭債券,有望進一步活絡國際債券市場。其中,銀行投資限額是核算基數的10%,約新台幣3300億元;保險業則是併入國際板債券合計,不可超過可運用資金的65.25%。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有部分國銀有意投資伊斯蘭債券,但因不確定投資限額前來詢問,金管會將於近日發布令釋,銀行得依該規定投資具「資產基礎證券」性質的伊斯蘭債券,投資限額不得超過核算基數(接近淨值)的10%;進一步以10月底的淨值來看,額度大約為新台幣3300億元。
莊琇媛表示,伊斯蘭債券要計入銀行投資的所有債券,規定不得超過存款與金融債合總額計的25%。
此外,伊斯蘭債(Sukuk)類型,必須以資產基礎租賃型(Ijarah),即發起人是付租金取代利息;以及資產基礎代理型(Wakalah),即發行人是付代理佣金兩者為限。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險業除了可投資國際板中的伊斯蘭債外,這次也將一併開放外國上市企業發行的私募公司債,投資限額是與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一併合計,不超過可運用資金的2%至3%。
官員表示,保險業投資伊斯蘭債則是併入國際板債券與國外投資合計,不可超過可運用資金的65.25%。另外,以發起人(一般多為回教銀行或企業)的業主權益作為投資總額的計算基礎,例如,投資不可超過同一發起人業主權益的10%。(編輯:蘇志宗)1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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