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每戶所得差距6.09倍 較106年微增
2019/8/16 20:14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6日電)主計總處今天公布107年家庭收支調查,顯示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6.09倍,較106年的6.07倍微增0.02倍;官員解釋,高所得家庭所得成長的速度比低所得家庭還要快是主要原因。
主計總處調查顯示,107年平均每戶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新台幣103.6萬元,較106年增1.7%。
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107年最高20%家庭為209.9萬元,最低20%家庭每戶僅34.5萬元,雖然可支配所得雙雙較上年度成長,但高所得家庭的成長力道大於低所得家庭,使得所得差距倍數擴大至6.09倍。
媒體詢問,這是否反映台灣的所得分配有惡化的情況,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表示,以「每戶」計算的所得會受到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若依「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並計算所得差距倍數,107年為3.90倍,較106年的3.89倍,僅微增0.01倍。
朱澤民表示,每人可支配所得差距增加0.01倍,這差距大不大,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但全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現象;隨著全球專業分工、知識經濟發展、人口老化及家庭結構改變,各國多呈擴大趨勢。
朱澤民並指出,政府持續推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也有助於縮減所得差距。(編輯:林興盟)1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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