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控股抗議雙子星案遭駁回 經部:於法有據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梁珮綺台北22日電)經濟部投審會日前以「國家安全考量」駁回雙子星C1/D1開發案,南海馬頓團隊今天登報抗議此為「恐中誣陷、政治抹黑」。投審會表示,駁回雙子星案於法有據。
投審會6月底以南海發展與中國關聯極深,認定不利國家安全,駁回雙子星案;南海馬頓團隊今天在日報刊登半版廣告,抗議此為「恐中誣陷、政治抹黑」,並強調將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要求撤銷投審會駁回處分。
柯文哲上午出席2019海峽兩岸都市交通研討會開幕式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南海當時有獲經濟部核發的證明書證明非中資,才有資格投標,如今投審會卻以有中資疑慮為由駁回,自然會不服氣,廠商不會摸一摸鼻子就走人,一定會有司法動作。
投審會今天回應表示,雙子星案為台北市西區門戶計畫建設,且附近捷運、高鐵、台鐵、汽車客運等大眾運輸匯聚,位處大台北地區重要交通樞紐,因此雙子星案與國家安全高度相關。
投審會表示,駁回雙子星案於法有據,包括考量百慕達南海控股的財報「自行」揭露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的註冊國家;百慕達南海控股行政總裁為中國大陸籍,且中國大陸人士高度參與百慕達南海控股的營運與決策方向。
此外,香港南海發展的股票已全部質押給香港中國數碼公司,且香港中國數碼公司於截至民國108年5月31日,中國大陸籍人士對該公司具控制力,且高度參與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營運、財務、人事方針等。
因此,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大陸政府或人民掌控或影響該國內事業營運的疑慮,決定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及第8條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予以駁回。
投審會強調,經濟部雖於107年8月19日,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惟僅限於經營一般投資業,以及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並非針對雙子星開發案投標資格進行審查,二者不可混淆,也沒有前後認定不一的問題。
投審會指出,雙子星案屬社會高度關注案件,投資人雖於108年1月25日提出投資申請,但至3月4日才備齊資料,投審會隨即於3月6日函請各權責機關審查,期間並於5月23日赴立法院專案報告,6月21日收齊各權責機關意見後,即安排於6月26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投審會依程序實質審查,並沒有拖延,也沒有奇襲式駁回。
投審會表示,包括歐美等國,國家安全均是外國人投資案件審查的核心事項,且近年來更採取較過去嚴格的措施。政府歡迎外商來台投資,但維護國家安全是政府重要責任,也是外商選擇台灣投資的重要因素。(編輯:張良知)10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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