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有投顧規避金檢 金管會開罰禮正60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16日電)金管會日前與投信投顧公會赴禮正投顧實地查核,該公司以相關人員出差請假為由規避檢查,是投顧規避檢查首例,金管會依法開罰新台幣60萬元及警告處分,是近年來金管會對投顧業最重一次開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日前與投信投顧公會赴禮正投顧辦理實地查核,發現禮正投顧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情事,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1條第1項、第103條第1款、第113條第12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第11條第2項規定,核處禮正投顧罰鍰60萬元及警告。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金管會會同投信投顧公會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禮正投顧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情事共三大項,最嚴重是第一項的規避業務檢查,因此處以該條款最高罰鍰60萬元,而這也是民國104年以來繼運達投顧處分後,金管會對投顧業最重一次開罰,也是投顧規避檢查首例。
第一,在實地查核期間,金管會發現禮正投顧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電腦幾無留存業務作業資料;經於查核第1、2天,雖然已經分別表明次日約詢研究部門及業務部門全體人員,不過,禮正投顧仍以相關人員出差、私事為由臨時缺席。
第3日經請禮正投顧在場人員通知外出人員返回辦公處所受訪,該公司仍表示無法返回,且留守人員,也無法清楚解釋日常業務作業;另該公司也以主管人員請假為由無法受查主管人員電腦。以上情事顯示禮正投顧有規避金管會檢查業務,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第二,金管會表示,禮正投顧辦理提供客戶證券投資分析與建議作業,有未保存投資分析報告副本、紀錄情事,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
第三,禮正投顧辦理認識客戶(KYC)作業,有部分客戶資料表內容填寫不完整、與客戶續約時未更新客戶資料等情事,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編輯:林孟汝)1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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