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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替員工投保 金管會:須提具體保險需求

2019/7/4 20:07(7/4 21: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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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4日電)針對中壽違反保險法被裁罰60萬元一案,金管會今天說明,壽險公司必須確實評估,企業幫員工投保,能否提出具體的保險需求。

針對昨天晚間公告中國人壽違反保險法規定一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表示,金檢時發現中國人壽接受3家企業為員工投保6張利變型壽險保單,但因無法證明相關保險需求,被開罰新台幣60萬元。

保險局指出,其中1家投保原因為提供員工福利或退休計畫,但因沒有文件佐證,或是董事會討論的相關文件而違反規定;另外2家是替重要員工投保,訴求為重要員工若發生意外可能造成企業重大損失。

保險局表示,儘管投保保障額度很低、儲蓄成份偏高,但因為沒有取得相關文件佐證,才會開罰;另外,這6張保單皆為躉繳型,開罰後保單還是繼續有效。

由於6張保單都沒有賦益權設計,保險局強調,企業作為要保人,中途可以將保單解約,收回保價金,因此壽險公司必須確實評估,企業幫員工投保的時候,能否提出具體的保險需求。(編輯:楊凱翔)1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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